知满天教育网 发布时间: 2020-11-10 信息来源: 来源网络 点击数:次
一、侵权责任的概念
侵权责任,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。
其实,民法上的侵权既包括侵犯人身权也包括侵犯财产权,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追尾B的车,则A侵犯了B的财产权;如A在开车行驶过程中将行人B撞伤,则A侵犯了B的人身权。不论是侵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,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给对方以赔偿。
二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
1、过错原则:侵权行为发生后,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(即,有过错的一方)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该过错成立的证明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——谁有错,谁担则;谁主张,谁举证。
例:A与B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相撞,则对撞车行为有错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若A说B有错,则A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;若B说A有错,则B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。
(1)过错推定:侵权行为发生后,对该行为的产生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方(即,有过错的一方),应当承担责任。但是,因为主张对方有错的一方在举证中存在困难,于是法律事先推定对方有错,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没错,则应承担举证责任——被推定者,自证无错。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,而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。
例:A在动物园游玩时,被老虎抓伤,此时若让A自己证明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,则比较困难(即使,动物园主动打开笼子,让游客自己去虎笼去寻找致其受伤的老虎,仍然是很“困难”的)。故,法律事先推定动物园没有履行好管理职责,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责任,则应对A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
2、无过错原则:侵权行为发生后,法律规定相关主体,不论是否对该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,均需承担侵权责任——不论是否有错,均需担责。
例:五岁儿童在幼儿园玩耍期间,不小心打伤另外一名在校儿童。则该五岁儿童的家长,不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,均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。其家长不能以自己对该儿童尽到监管义务为由,主张不承担相关责任。
3、公平原则: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,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,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,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。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,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,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,力求公平。
例:甲女因失恋而跳河自杀,被路过的乙男入水救起,结果甲女被救上岸而乙男因为筋疲力尽命丧河中。在这个案例中,甲女对乙男的死亡,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;乙男对自己的死亡亦无相应过错,但乙男的生命权确实受到了侵犯。此时,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,判决甲乙双方分担相应责任,具体分担标准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,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,力求公平。
此处强调: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过错,而且分担不等于平摊,不能简单认为应当一人一半责任,是否公平应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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